(一)辦理機構名稱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審批條件
(二)準予批準的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200萬元;
2、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審批期限
(一)受理期限: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全部內容。
(二)辦理期限 :20個工作日作出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延長10個工作日)。
(三)送達期限:5個工作日通知申請人領取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