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方便企業申請,進一步規范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工作,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112項涉及州級及以下行政權利事項的決定》(云政發〔2020〕21號)、《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明確特種設備使用登記事項行政許可相關事項的通知》(昆市監發【2020】94號)文件精神,自2020年11月1日起,特種設備使用登記(除跨州市長輸管道使用登記外),由縣級市場監管局和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分局按屬地原則實施許可。
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6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方便企業申請,進一步規范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工作,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112項涉及州級及以下行政權利事項的決定》(云政發〔2020〕21號)、《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明確特種設備使用登記事項行政許可相關事項的通知》(昆市監發【2020】94號)文件精神,自2020年11月1日起,特種設備使用登記(除跨州市長輸管道使用登記外),由縣級市場監管局和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分局按屬地原則實施許可。
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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