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省政府食品安全辦通報了發生在西雙版納州和文山州的2起農村集體聚餐食物中毒事件,元旦、春節臨近,農村集體聚餐又到高峰期,為確保節日期間食品安全,有效防范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昆明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發布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提示。
一、農村集體聚餐實行申報備案管理,聚餐舉辦者前10個工作日內將聚餐時間、餐次、地址、參加人數、菜單、承辦廚師等內容向所在地食品安全協管員登記備案,并簽訂《云南省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承諾書》。
二、食品加工場所要遠離污染源,并對食品加工場所進行徹底清潔,做好防塵、防蟲、防鼠工作。加工場所應設置于室內,配備有足夠的照明、通風裝置、排污及存放廢棄物的設施,有清洗用水設施和冷凍冷藏、餐(飲)具保潔設施等。
三、承辦的廚師及服務人員應持有效健康證并參加培訓取得《培訓合格證》后上崗,并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加工操作食品前或接觸污染物后要及時洗手消毒。嚴禁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食譜要提前送審,科學確定聚餐菜單,涼菜即時制作及時食用,不加工制作生食水產品及外購直接入口熟食品,切勿食用河豚魚、草烏、附子、野生菌、發芽土豆、四季豆、東北油豆、亞硝酸鹽加工等含有毒有害成份的食品。采購的肉類、水產品及半成品等若不能及時加工處理,應使用冰箱或冰柜進行冷藏(凍)保存。
五、嚴格規范原料采購渠道,嚴格進貨查驗,不采購、貯存、加工制作來路不明、超過保質期限、腐敗變質的食品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六、規范加工操作、貯存行為,做到食品燒熟煮透,餐飲具嚴格清洗消毒,生熟工用具分開,植物性和動物性食品加工貯存分開等要求,堅決杜絕交叉污染。隔夜食品要冷藏保存,再次使用前要徹底加熱。非食用原料及危險化學品與食品要隔離保存,避免誤拿誤用,農藥、獸藥等不能存放在加工及就餐場所內。
七、餐后“打包”剩飯、剩菜一定要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規范的容器、食品袋;剩余飯菜打包帶回后及時冷藏,盡快食用,食用前一定要充分加熱或再次煮沸,對于存放時間過長的就不宜再食用。
八、做好菜肴留樣,每個品種留存125g以上,冷藏保存48小時以上。
九、參加農村群體性聚餐的人民群眾在發現有上述風險的情況下,可以向舉辦人、承辦人、廚師(幫工)提出意見,及時提醒改正,也可以撥打12315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進行舉報。
讓我們共同保護我們自己舌尖上的安全。
昆明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