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本市流通領域貴金屬飾品(金及其合金、銀及其合金)產品質量進行了監督抽查。本次抽查了100批次產品,經檢驗,全部產品實物質量(金、銀純度)均符合標準要求。
本次監督抽查依據DB53/68《珠寶玉石、貴金屬飾品標簽標識》、GB 11887《首飾 貴金屬純度的規定及命名方法》及第1號修改單、GB/T 18043 《貴金屬首飾含量的無損檢測方法 X射線熒光光譜法》、《金銀飾品標識管理規定》(國家質檢總局)、《云南省珠寶玉石飾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省政府95號令)等標準要求和經公開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或明示的質量要求,對下列項目進行了檢驗:
貴金屬(純度),貴金屬標簽標識(名稱、規格、價格、經營者、印記)。
在本次抽查過程中發現產品標識存在問題,主要表現為無標識情況、含混標、缺項標等標識明示指標不規范情況。本次抽查發現的問題將移交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