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野生菌中毒防控宣傳教育,全面普及野生菌中毒防控知識,提高人民群眾自我防范意識,有效防范化解食物中毒風險。昆明市政府食品安全辦公室再次發布野生菌中毒防控預警公告如下:
一、 請廣大群眾不要隨意采摘、出售、購買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顏色鮮艷、霉變或幼小難辨識的野生菌。
二、 在烹調加工野生菌時,不要涼拌食用,不要多品種混合加工。加工野生菌時要炒熟煮透后才可食用,食用野生菌時不要飲酒。
三、 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單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區供餐單位、養老機構食堂、醫院食堂、婚喪嫁娶和會議集體用餐等群體性聚餐,一律嚴禁加工野生菌類,防止引發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 各餐飲經營單位要嚴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購關,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應急預案及處置流程,嚴格執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調加工方法,并留樣備查,確保消費者食用安全。
五、 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現惡心、嘔吐、腹痛、腹瀉、煩躁不安、產生幻覺等疑似食物中毒反應時,要快速采取簡易方式催吐,并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求救,或立即前往附近醫療機構就診。
六、 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充分發揮健康教育、預防控制、應急救治綜合協調作用,認真研判防控形勢,突出防控重點,強化野生菌中毒應急救治和辨識知識的宣傳,最大限度減少死亡。
七、 各鄉鎮(街道)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廣泛宣傳正確鑒別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識和方法,引導群眾不輕信所謂的“民間經驗”。宣傳引導工作要做到入村入戶,人人知曉。
八、 各鄉鎮(街道)要嚴格執行《云南省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規范(試行)》,嚴禁農村集體聚餐加工食用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野生菌中毒事件發生。
九、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對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控制,及時報告和互通信息,加強協作和應急處置,確保人民群眾飲食安全。要認真執行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報告制度,若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及時向市政府食品安全辦和市衛生健康委報告。
廣大群眾如發現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食品安全問題,可撥打 12315 投訴舉報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