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場主體:
為確保全國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取得實效,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現提醒告誡如下:
一、 生產銷售普通食品或者日用品的,不得明示或暗示對老年人具有保健、疾病預防或治療等功能,不得對其性能、功能等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違法商業廣告發布行為。
二、 生產銷售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要符合法律規定,不得宣稱保健食品具有治療作用;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與注冊或者備案內容要一致,不得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等。
三、 不得利用會議、講座、健康咨詢等各種形式,對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老年人。
四、 不得利用健康養生欄目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
五、 不得銷售無合法來源、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不得虛假標注食品生產日期、保質期等。
六、 不得偽造產品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不得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不得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七、 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易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和方式進行價格欺詐,不得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
各市場主體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積極開展自查整改,進一步規范自身生產經營行為。對經提醒告誡后仍不整改的違法行為,我局將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并將典型案例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歡迎社會各界撥打12315熱線或通過全國12315平臺,客觀、如實進行舉報。對提供違法線索的公民信息,市場監管部門將嚴格保密,依法保護。
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