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2.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
3.有符合《典當管理辦法》及監管規定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典當行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萬元;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
從事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
4.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辦理業務必需的設施;
5.有熟悉典當業務的經營管理人員及鑒定評估人員;
6.有兩個以上法人股東,且法人股相對控股;法人股東合計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第一大股東是法人股東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單個自然人不能為控股股東。法人股東具備相應的出資能力;
7.自然人股東應為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年滿18周歲以上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無犯罪記錄,信用良好,具備相應的出資實力;
8.建立健全收當、續當、贖當查驗證件(照),當物查驗、保管,通緝協查核對,可疑情況報告,配備保安人員等安全制度。